[相關評論]

【相關評論】文化是商品?還是犧牲品?

【2008.3.13/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管中祥撰】

曾經在一堂與文化有關的媒體課程,播了幾張照片問修課的同學:「猜猜看這是那一條老街?」學生的答案五花八門,有人說是三峽,有人說九份、有人說碧潭、也有人說是鹿港。沒有人真正猜出來是什麼地方,不過同學們的答案雖然不對,但也可以說都「對」!  詳全文»

【相關評論】在地行動的媒體連結

【2008.3.13/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管中祥撰】

在地行動的媒體連結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除了紀錄當下的公民行動,彌補主流媒體對社會運動的漠視,提供有別於主流媒體對公民行動的呈現面向及觀點,也希望推廣並培力公民團體以自製或是協力拍攝製作的方式紀錄團體發生的公共事件。因為即使是另類/獨立媒體的報導,公民或公民團體的聲音未必是親自掌握,因此,如何協助公民團體在有限的資源下獨立發聲,是「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另一工作重點。  詳全文»

【相關評論】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現任委員去留呢?

【2007.12.26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Dissenter撰】

釋字613號大法官解釋:…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規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是上開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失去效力之前,通傳會所作成之行為,並不因前開規定經本院宣告違憲而影響其適法性…。就本解釋文賦予通傳會現任委員去職期限理由,應該是在原第四條違憲條文未能及時完成修法情況下的任職最後期限,因此,當新法修正通過三讀,經總統公布生效後,舊法違憲條文應已補正為合法條文,當不再適用舊法的情況下,現任委員的任用資格似已失去附麗,是否可以繼續擔任委員等待交接?  詳全文»

【相關評論】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2007.11.19/公民媒改聯盟/聲明】
NCC在9月28 日辦完第一次「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草案」公聽會,當天會後NCC立即發佈新聞稿,對外發佈宣稱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三天公聽會修法政策方向獲致肯定新聞稿,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數周後,NCC 重新俢訂的「通傳法草案」,証明當初自稱的「肯定」,其實是與財團達成的共識。在「新版」草案內容曝露了NCC只是假借公聽會「漂白」自己的預設立場。令人憤怒的是,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中提出的多項意見幾乎完全不被採納,而所謂「新版」草案,卻在財團的「建言」下,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傾斜。 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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