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傳播論壇】法規整合 先從內容管理統一開始

【2009.04.0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鄭仲堯撰】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在當年試圖以極具進步意義的姿態整合通訊傳播的相關法規,這項草案在推出之後引起不少討論,特別是在結構性的變遷上引起相當大的爭議,以至於在第二屆委員上任後這項草案暫時被冷凍,改以相關法律先行小修因應。

整個法規政策結構的大幅調整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仍需要更多的政策溝通過程,才能使得整個社會的所有利害關係人在共識與相關準備上成熟到足以接受這樣的政策,然而我們仍然活在不斷前進的發展脈動中,既然一步到位太過倉卒,要從何漸進修法,以符應於這樣的現實?結構面的爭議仍多,不妨從內容管理面的整合先做起。  詳全文»

媒體改革、公民參與


--我們一定出席「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

[07.9.29/管中祥/撰]

9月10日,「通訊傳播管理委員會(NCC)」公佈了「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本草案將重整現有的廣電法規,對於台灣媒體產業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文化多樣性將有重要影響。社會公民有必要理解及參與這個嚴重影響我們未來法案,不容財團繼續壟斷媒體!  詳全文»

婦團反對公共服務節目播出比例下限鬆綁


【2007.09.28╱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繼續召開第五至六場「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提出通傳法納入保障勞動條件和組織財務透明等規範,婦女新知基金會和學者表明反對商業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節目播出比例下限鬆綁。  詳全文»

廣電業者關注 通傳管法草案內容自律機制


【2007.09.27╱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報導】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今天再辦兩場,廣電業者對內容管理自律機制與廣告時間鬆綁表達高度關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應表示,未來頻道事業內容管理機制先由媒體自律、媒體商業團體外部自律、公民團體他律監督,最後才由政府以法律規範。  詳全文»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 -- 公民不滿意!舉手之勞做媒改!

2007/09/22 - 15:29
2007/12/30 - 15:30

請大家共襄盛舉,舉手之勞做媒改!

2003年美國FCC打算進一步鬆綁,放寬媒體所有權限制,引起媒改團體及個別公民總共三百萬人次 以書面意見向FCC表達異議,讓國會最終否決了業者幾乎已經十拿九穩、準備大幅鬆綁媒體所有權限制的法案。

台灣NCC目前推出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也同樣有向業者利益傾斜,鬆綁媒體所有權的意向。在這個關鍵時刻,台灣公民有必要效法美國媒改團體和公民的作法,以公民身份向NCC發出書面意見,留
下重要的公開記錄,並且發出公民社會的聲音,為來年立法預作準備。共襄盛舉,一起用舉手之勞做媒改。請協助配合執行以下三個簡單的步驟:
1. 請使用以下意見書(參考版),直接填寫個人姓名及個人資料(或參考意見書的內容,自行斟酌修改文字)。
2. 將將填寫好的意見書檔案,直接以e-mail寄送給NCC
3. 最後,請直接在下方留言回應,或是e-mail讓我們知道您已完成寄送書面意見書給NCC的動作,以便統計人次,留存記錄,佐證台灣公民社會對這個有利於媒體財團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曾經發出多少關切的聲音。


意見書內容當然可以各自依照自己想法修改,也可任意排列組合(例如,若你只贊成其中的兩項,就可將自己的看法與這兩項結合起來,成為你自己的意見書)。

所以,這個意見書版本,完全放棄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各位儘管使用、引用、改寫。  詳全文»

主辦單位: 
NCCWATCH
活動圖片: 
nccwatch1.gif

NCC大小眼!偏愛財團! 藐視人民!--我們對 NCC傾向業者表達強烈抗議!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共同聲明>


2007/9/2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日前公佈「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對於設立公評人機制、新聞部門簽訂自主公約;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有置入廣告的規範,我們予以肯定。然而,整體而言,「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此一發展不僅影響本國媒體產業與文化甚巨,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權益、媒體專業表現與社會責任也將出現負面影響,實非負責任的媒體主管機關應有作為。我們的疑問是,NCC對原本該監理的對象如此寬待,又置所有閱聽大眾的權益何在?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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