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

陳勝福掌公視:不支薪 不戀棧 陳強調經費公開透明 代理董事長任期一到即卸任 鄭同僚再次遭假處分 質疑不符媒體第四權獨立自主精神


【2010.08.14/中國時報╱記者張雅文、秦蕙媛、管婺媛/台北報導】

陳勝福(見圖,中央社)昨日正式任職公視代理董事長,他強調, 十二月三日任期一到,馬上卸任,絕不戀棧,代理期間,一毛薪水也 不會領。上次代理董事,他為了讓董事會順利運作,主動讓出職位, 撤銷鄭同僚假處份,事後鄭卻不發開會通知給他,他自覺被騙,「這 次絕對不會再被騙。」  詳全文»

【傳播政策ABC】公視董事長要人閉嘴 太超過!

【2010.01.14/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出席」公視董事會,禁止渠等「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權,或以董事之身分為任何行為,並不得以說明會、網際網路、媒體傳播或其他方式為足以損害聲請人名譽、經營或營運之行為,亦不得為任何妨礙、干擾或阻止之行為。」在兩造對立、和解或對話困難的情勢下,各自採取有利的法律手段,當可理解。然而,這次爭議茲事體大,後續負面效應不容輕忽。

歷來都是政商勢力想方設法讓媒體閉嘴,但這次卻是公共媒體董事長以法律手段形同「封口」,侵害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言論自由。公共媒體不應畏懼或限制任何人公開討論公視相關事務,反而應主動尋求各界對公視的建議或批評,完全沒有理由在對方尚未「損害公視名譽...」之前,即預設對方有此意圖或行為,並以如此粗暴手段預先予以噤聲。

反過來說,爭取並保障任何人自由表達與評論的權利,不僅是公共媒體賴以維繫的珍貴資產,也是公共媒體最應該捍衛的價值。否則,未來任何人若以不當手段封公視的口,誰還願意為公視仗義聲援?更何況,鄭董事長訴諸法律限制他人言論自由,或已引起各界非議與不齒,本身可能即已達到足以「損害」公視名譽之行為了。難道只容董事長放火,不許董事點燈?一方面預防對方「損害」公視名譽之未遂行為,另一方面卻縱容自己「損害」公視名譽之既遂行為。想想,董事長這種作為不是很荒謬嗎?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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