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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政策ABC】老闆們的言論自由與責任

【2008.09.0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報老闆有權,企業廣告主有錢,有權有錢講話大聲,令人好生羨慕。

最近一連兩天,報老闆連續在自家報紙原本開放的民意論壇上大談自己對稅改的看法(〈減稅才能救經濟 (黎智英)〉,2008年08月26日;〈理想的偽善(黎智英)〉,2008年08月27日),用心誠懇,但難免簡化事實,立場也可能有偏頗之處,而且明顯是呼應了這陣子一連數天密集播出,實際上由國內工商團體出資、但卻掛名為國外某基金會託播的電視廣告。兩者基調同樣是反稅改,反對「富人加稅,窮人減稅」的稅制改革。

當然,報老闆不是不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工商團體也有用廣告或其他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權利。然而,報老闆和工商團體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且應有雅量接受公開檢驗。報老闆若能在利用自己的媒體時有所節制,應當不致於連續兩天針對重大公共政策議題表達個人立場強烈的言論,畢竟稅改議題還需要社會共識的醞釀,不應未經充分討論之前即用自家報紙予以扼殺,更不該對主張稅改人士有所詆毀。說到底,報紙的民意論壇版面不是報老闆的個人部落格!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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