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論壇】跑馬不跑馬?應交由市場決定
【2010.01.02/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戴莉盈撰】
在2009年歲末,NCC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目前正在研擬電視新聞跑馬燈的相關管理辦法,未來將可能針對跑馬燈的字體大小和內容加以管制。這是NCC繼先前修訂頻道停播處分要點後,再度提出介入管理電視,但筆者認為,此管理對於電視新聞業者似乎過於嚴苛,應再考量管理實施的必要性。
所謂電視新聞的跑馬燈是一種插播資訊,其編排屬於電視新聞鏡面設計的一部分,當電視畫面正在播出新聞內容時,跑馬燈可即時呈現新聞以外的資訊。在台灣,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各家商業電視台無不想盡辦法利用電視新聞鏡面帶給觀眾多種資訊,好讓閱聽人能在自家電視台得到想要的資訊而停留。一般常見的鏡面資訊如新聞標題、氣象、股票訊息、頻道標誌、時間、新聞地點和新聞註解,其中跑馬燈經常作為新聞預報,告知觀眾接下來新聞將會提到的摘要,或是發生重大事件時,第一時間透過跑馬燈傳送最新消息。因此,對商業電視台業者而言,能否吸引觀眾停留,跑馬燈的功能相當重要。
但鏡面編排過度使用,卻導致台灣商業電視台的新聞畫面擁擠混亂,不僅讓觀眾眼花撩亂,有時甚至會遮蓋住新聞畫面。因此,目前NCC規定電視台的垂直跑馬燈只能播出民生訊息和節目內容異動,未來可能會再規範字體大小和資訊內容。
然而,跑馬燈作為一種新聞預報的功能,並非呈現煽色腥資訊,無危害社會善良風俗,就內容管制的原則來看並無不妥。再者,目前競爭激烈的商業電視台主要為有線電視業者,提供內容的管道乃是系統業者鋪設的有線電纜網絡,不若無線電視台因使用稀有的無線頻譜而須負擔更大的公共責任。從上述兩點論之,NCC的管制立基點顯得薄弱。
既然商業電視台的新聞是一種媒體商品,在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和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的情形之下,應給予業者發展的空間,交由市場決定業者策略的結果。與他國相比,台灣商業電視台新聞畫面或許顯得繁雜,但在資訊焦慮的台灣社會,或許也有觀眾認為此乃最有效率獲得資訊的方式。因此,筆者認為NCC應對媒體內容採予低度管制。
NCC成立以來不斷面對外界壓力,管制本非易事,NCC需要的是更開放流暢的對話空間,讓台灣各界人士能夠共同研擬媒體管理辦法,找出適於台灣媒體環境的平衡點。
(作者戴莉盈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