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論壇】搖乳搖出傳播監理制度之不足
【2009.04.14/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林靖堂撰】
近日NCC擬對搖乳線上遊戲廣告過度物化女性進行裁罰,引發網路與社會輿論兩極化討論。這場搖乳裁罰爭議,戰很大。此爭議的焦點,大部分聚焦搖乳造成物化女性,以及廣告創意與道德尺度的界線。然此次爭議亦點出台灣媒體傳播內容與言論監理制度之不足。
首先,綜觀歷次NCC針對傳播內容與言論的裁量,可發現目前傳播三法(無線廣電法、有線廣電法、衛星廣電法)對於內容與言論的標準,在法律名詞定義與裁量基準上極為模糊,裁罰結果亦隨案例情況不同而有差別。NCC雖以案例累積方式,作為往後裁罰考量標準,但仍無法避免因為各種無所依循的新情況,造成懲處標準不一的問題。法律過度模糊,行政機關亦有裁量權力過大之質疑。
其二,多次關於內容與換照裁罰處理爭議,NCC偶將責任推委「諮詢委員會」。由於傳播監理制度在台灣,產業結構之撤換照或節目廣告內容的裁量,乃交由政府機關所召集之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組成的「諮詢委員會」(NCC稱為「小委員會」)作「諮詢」與裁量。然而,NCC與各小委員會間的責任與關係,無論於法源或於實際操作,皆未釐清。實際運作上,各項撤換照與節目廣告內容裁量,是由不同小委員會,各自獨立開會投票表決進行裁量,但最後決定,則仍由NCC每週一次的大委員會會議裁定。因此,形成小委員會有責無權,而NCC委員會卻有權而無責的情況。這類諮詢委員會往往是替主管機關行政裁量背書之用。
第三,多次言論內容與換照爭議,在傳播主管機關裁量決策過程資訊不公開。若上網搜尋NCC各項會議記錄,可發現NCC大委員會會議記錄往往過於簡略,各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組成的諮委會會議紀錄更付之闕如。筆者認為,對於爭議性節目與廣告內容,將其裁量會議過程進行資訊公開,付諸公眾輿論進行審視,一則可減去不必要的社會爭議;二來,爭議性傳播與廣告內容,由社會大眾共同檢視,可避免密室政治疑慮,更能促使傳媒與廣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最後,NCC小委員會的組成與派任,美其名公民參與,然目前這類委員會組成方式由於其法源規定,有的或由行政院派任、有的或由NCC自行邀請,這樣的組成方式既不透明亦非真正的公民參與審議。若當前NCC正研擬之新式公民參與機制仍由主管機關主導組成與召開過程,且其組召過程亦非資訊公開,公民參與仍將形式大於意義。
上述問題,重點在於政府決策資訊的不公開透明,以及既有法律規章的模糊不完善。筆者認為,這是改良台灣傳播監理制度的契機,望政府有關單位正視。
(作者林靖堂為輔仁大學大傳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