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5∕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卓沅蓁∕撰】
台大新聞所於9/13日舉行「解嚴二十週年,威權解體與新聞自由的崎嶇路」研討會,會中邀請資深媒體人及傳播學者,以報業、記者生命史與社會政治經濟變遷之交互發展為題進行座談。
誠如李金銓教授所言,台灣從威權統治過渡到民主轉型,歷經各種曲折的變化,旣有寶貴的成就,也滋生許多難解的問題。檢視台灣民主轉型的過程,可謂小媒介對抗大媒介的故事,其間游擊媒介挑戰權威,歷經三次反叛(黨外雜誌1976-1986;非法有線電視1990-1993;地下電台1992-1995),終於獲致媒介自由化的結果。至此,媒介由檢查制度中解放,固然是為不容抹煞的成就,然而解嚴後的市場卻取代政府成為媒介自由的羈絆,任由媒介在扭曲的市場中廝殺;媒介自由化後,商業利益掩蓋一切,卻沒有為社會正義和社會民主建立共識。
於是曾於戒嚴年代執有凌雲壯志,高喊:「不信東風喚不回,不容青史盡成灰」的王健壯,稱脫離戒嚴時代的這輩記者是活在朗朗乾坤之下,無須憂懼,卻也仍不免感嘆當代新聞界依舊向換了一套面具的政治魔鬼及商業魔鬼跪安。
二十年的自由開放,取得了自由,卻尚未民主。
那一波一波追求言論自由的先聲,衝破了枷鎖,但忘卻了衡量的規範。早年威權體制下的言論控制雖不足為取,然而誠如大法官吳庚於憲法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之協同意見書中所指陳,傳統自由旨意之精神前提為信賴人民有追求幸福之能力。而此一信賴所強調者,並非完全自由放任,而更強調公眾有商討社會價值之能力,因此吳庚大法官認為,如欲消除出版內容評斷之執法爭議,中央主管機關宜設置諮詢委員會,邀集文學、藝術、法學、醫學及出版業各方面專家,以及不同宗教信仰或世界觀之人士,對發生爭議之出版品是否符合處罰之要件,提供有公信力之鑑定意見,並可減少與法院認定歧見,此類辦法在歐美國家早已行之有年,何躊躇之有?
於是又見通訊傳播法草案當中,將「內容委員會」(Content Board)提升至法律位階,設置內容諮詢會議,針對廣電媒體的不當內容問題,引進公民團體之忠告及意見,負責廣電品質及標準規範之論壇,瞭解、支持閱聽眾和公民的聲音與利益,呼應現代管制趨勢,實為時代進步之象徵;較諸期望淪陷於扭曲市場之媒體採行自律機制,而更具有積極性。
王健壯傷懷「豈有豪情似舊時」,感嘆「花開花落兩由之」,而吾人則期許新一代的管制者於法當中體現民主精義,除了納入公民意見,還應納入傳媒工作者之心聲,正如林麗雲教授所提出,理解當代記者的轉進與困境,而能進一步協助其脫離場域之桎梏。
(作者卓沅蓁為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駐站評論員、政治大學新聞所碩士班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