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論壇】談台灣地下電台之管理問題

【2009.12.3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陳芃瑾撰】

日前出現有關地下電台的新聞,一則報導指出,有位雲林民眾多年來花費台幣三百多萬,購買與服用地下電台所推銷的藥物,卻引發了尿毒症,行政院長亦表示,地下電台多的地方,賣藥多,於是造成洗腎人口上升,要求衛生署與NCC必須取締地下電台。另一則新聞則是NCC在28日對台中「海洋之聲」進行抄台,以違反電信法,查扣其發射器及設備,有媒體與綠營人士影射此舉是受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海洋之聲」採取的行動所影響,NCC則回應取締行為和黨派無關。上述新聞反映出有關台灣地下電台的議題,多年來爭論不斷,因為這牽涉到複雜的政治歷史與文化環境等因素,至今尚未有明確的解決方法,而此爭議勢必將延續至2010年。  詳全文»

【傳播論壇】國片,台灣不能沒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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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鍾瓅萱撰】

2009年結束了,回顧去年台灣電影票房前十名,幾乎都是好萊塢鉅片的天下,前三名分別是《變形金剛2》、《2012》、《阿凡達》,而僅有一部華語片《赤壁》以1.4億元進入排行第七名。相較於《赤壁》,台灣本土國片最賣座的則是票房兩千多萬的《聽說》,與2008年最賣座的國片《海角七號》的5.3億票房差了二十倍以上,而近期屢獲影展獎座的《不能沒有你》的票房則是九百萬,成績差強人意,比起好萊塢鉅片的成績,真是小巫見大巫。  詳全文»

【傳播論壇】請政府介入報業 落實人們的文化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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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戴伊筠撰】

隨著全球化浪潮與後現代主義的發展,帶來大量跨國人口流動、新形式的國際生產與勞動關係、新興社群的認同與差異問題等使得傳統公民權內涵(包括市民權、政治權、社會權) 已不敷使用,促使各國政府開始將文化作為落實公民權的重要面向,如2005年歐盟所發表的「巴黎共同宣言」即強調文化是歐洲認同與公民權的重要元素,認為在未來的憲法條約裡應明文保障歐州人民文化和語言的多樣性,在這個概念之下歐盟又確立幾項基本原則包含認定文化與視聽商品及勞務特質迥異於一般商品、會員國及相關區域、地方政府應制定文化政策與措施以維護文化與藝術的表達權利、會員國應該透過公共文化政策維護藝術表達與文化多樣性及媒體輿論的多元性是維繫民主社會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等。(轉引自劉俊裕,2006:2);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則認為文化權的面向涵蓋了文化認同的尊重、作為一個文化社群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接受教育與訓練、資訊權、接近文化遺產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轉引自王俐容,2006)。  詳全文»

【傳播論壇】跑馬不跑馬?應交由市場決定

【2010.01.02/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戴莉盈撰】

在2009年歲末,NCC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目前正在研擬電視新聞跑馬燈的相關管理辦法,未來將可能針對跑馬燈的字體大小和內容加以管制。這是NCC繼先前修訂頻道停播處分要點後,再度提出介入管理電視,但筆者認為,此管理對於電視新聞業者似乎過於嚴苛,應再考量管理實施的必要性。  詳全文»

【傳播論壇】廣電退場機制下的反思

【2010.01.02/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董彥欣撰】

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12月初修訂「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釋出停播之標準,其中包括兩年內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與衛星電視其中之各一頻道之累計罰金,分別達300萬、600萬與1000萬元,該頻道將會受到3~90天的停播處分。

但其中回溯既往的概念(追溯至2008年7月1日)招致業者與相關人士之強力反彈,有反對人士認為,「停播處分之要點隸屬行政命令,但處罰應基於法律之上,而法律都無溯及既往之原則,更遑論行政命令」。因此,在進行公聽會之後,該回溯既往之概念將作修正,改從2010年7月1日開始執行,若實施後兩年內,若有媒體累罰金額達到下限,就會遭停播處分。  詳全文»

【傳播論壇】從谷歌退出中國事件討論中國的網路中立性

【2010.01.16/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郭宜婷撰】

在2010年剛開始的一個月內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就傳出令人震撼的消息,Google將重新評估繼續在中國大陸提供服務的可能性,並且將不再妥協於中國大陸政府審查谷歌(Google.cn)的內容,未來也有可能會完全撤離在中國大陸的谷歌服務,這對中國大陸廣大的網路使用者無疑將會是一大損失。

Google於2006年一月正式啟用中國大陸版Google專用網址Google.cn,並於同年四月正式在北京設立中國地區網頁的伺服器,將中文名取為「谷歌」,並且Google為了要在中國大陸順利營運,妥協配合中國政府要求的搜尋結果審查。  詳全文»

【傳播論壇】新聞應加強報導國際事務 提供多元文化觀點 落實民主社會的公共問責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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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8/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戴伊筠撰】

前幾天台灣媒體大篇幅報導邦交國海地受強震重創的訊息,電視畫面裡重複呈現震央所在地太子港街景殘破不堪,到處屍橫遍野的景象,想必讓觀看過的人都印象深刻!在地震發生之前,大多數的人應該對於友邦─世界最窮國家之一的海地都一無所知吧!!,如果當事件過了一個月後,大家對於海地還存有什麼樣的記憶呢?也許腦中的印象只記得─那個國家發生很大的地震,死了很多人、很多房子倒塌這樣吧!,而其他關於災後家園的重建情形等資訊呢?可以透過媒體暴露?別傻了,這怎麼可能,台灣媒體對於921地震的重建工作都少有花心思報導了,更何況是與我們遙遙相隔的海地。  詳全文»

【傳播論壇】公共評量,才能讓公視重生

【2010.01.18/中國時報/洪貞玲、劉昌德撰】

近日公視董事會內部爭議演變為董事之間訴諸法律,令我國公共廣電制度發展蒙上陰影。然而,在此次爭議中提煉出一套評鑑經營團隊表現的公共評量制度,讓其內部運作與人事更替得以公共利益與專業為依歸,才能讓公視化危機為轉機,藉此擺脫政治陰影、邁向專業自主。  詳全文»

【傳播論壇】撥開公視爭議迷霧

【2010.01.14/中國時報、媒改社/馮建三撰】

關於近日的公視治理,以及行政院的相應責任之問題,我有意見。公視董事有三年任期保障,董事長沒有。因此,任期未屆滿前,除非有《公視法》第十八條的解聘要件,董事自然不能任意更換。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總經理等)既然沒有任期的保障,依照目前頗有缺失的《公視法》,其去留取決於董事會。  詳全文»

【傳播政策ABC】公視董事長要人閉嘴 太超過!

【2010.01.14/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陳世敏等八位董事「出席」公視董事會,禁止渠等「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權,或以董事之身分為任何行為,並不得以說明會、網際網路、媒體傳播或其他方式為足以損害聲請人名譽、經營或營運之行為,亦不得為任何妨礙、干擾或阻止之行為。」在兩造對立、和解或對話困難的情勢下,各自採取有利的法律手段,當可理解。然而,這次爭議茲事體大,後續負面效應不容輕忽。

歷來都是政商勢力想方設法讓媒體閉嘴,但這次卻是公共媒體董事長以法律手段形同「封口」,侵害陳世敏等八位董事的言論自由。公共媒體不應畏懼或限制任何人公開討論公視相關事務,反而應主動尋求各界對公視的建議或批評,完全沒有理由在對方尚未「損害公視名譽...」之前,即預設對方有此意圖或行為,並以如此粗暴手段預先予以噤聲。

反過來說,爭取並保障任何人自由表達與評論的權利,不僅是公共媒體賴以維繫的珍貴資產,也是公共媒體最應該捍衛的價值。否則,未來任何人若以不當手段封公視的口,誰還願意為公視仗義聲援?更何況,鄭董事長訴諸法律限制他人言論自由,或已引起各界非議與不齒,本身可能即已達到足以「損害」公視名譽之行為了。難道只容董事長放火,不許董事點燈?一方面預防對方「損害」公視名譽之未遂行為,另一方面卻縱容自己「損害」公視名譽之既遂行為。想想,董事長這種作為不是很荒謬嗎?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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