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業者 公聽會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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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3/經濟日報╱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日公布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引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滿。業者認為,未開放用戶數占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上限,對產業發展不利,禁止地方廣告插播也與國際慣例不合。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指出,NCC修正有廣法目的,在於為數位匯流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但修法只是條件之一不是必要條件,業者期許修法朝解除管制的方向修法,而非加強管制。

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表示,針對修法內容,包含未開放三分之一用戶上限、禁止地方廣告插播、添加外資投資台灣有線電視的外資審查權以及限制頻道代理數量,都有不同意見,將串連上、下游業者在公聽會提出意見。

業者指出,相較於中華電信全區經營且無用戶上限,NCC對有線電視放寬經營區限制,但是未同步開放三分之一用戶上限,對於業者擴張業務仍是個「緊箍咒」,對產業發展不利。

過去系統經營者可以與頻道供應商協商變更播出內容,因此延伸區域系統營運商可以進行插播廣告合約的慣例,業者指出,修正後將不得變更內容,將影響上億元營收,更衝擊各地中小企業進行地方廣告的權益。

此外,有廣法草案計劃將代理頻道上限從原本的四分之一降為十分之一,對於目前代理頻道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營運商(MSO)台灣大哥大(台固媒體)、中嘉等業者有直接影響。

業者則表示,還要進一步了解NCC所指的頻道數量,是否包含數位電視頻道,或者是只限類比電視頻道,若指類比電視則會影響業者權益。

全文轉引自: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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