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法釋照方式修改惹爭議 立委:修預算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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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通傳會(NCC)擬修法讓現有廣播電視執照在6年後到期時,收回頻譜並公開拍賣,換言之,包括中視、台視、華視及民視等無線電視台業者,將面臨重新競標才能繼續營運,此舉引起業者相當大反彈。
朝野立委昨(4)日舉行公聽會,業者痛批NCC此舉形同共產黨,「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是這麼搞的」,藍綠立委則研擬修預算法解套。NCC與會委員翁曉玲表示,NCC會認真考慮收回執照是否繼續推動。
NCC委員會議日前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廣電事業的釋照方式增訂為審議制及競價制,並對現有業者執照有效期限訂定落日條款,亦即現有業者執照到期後,僅能再有一次換照機會(最多6年),而後即須繳回由政府公開拍賣。
國民黨立委朱鳳芝、楊麗環、林滄敏和黃偉哲昨天共同舉辦「廣電三法公聽會」,廣電公會理事長楊碧村指出,廣播和電視規模、資源不同,不應放在同一個法上進行規範。
大眾廣播電台代表袁韻婕痛批NCC的作法形同共產黨,合法業者要繳頻道費、營業稅、營所稅,但權益不受保障,反而放任地下電台干擾頻道、現在還要將合法、非法業者都放在同一個標準,把執照拿來大家一起拍賣競標,這種作法是官逼民反。其他業者也認為,NCC未善盡輔導業者、提升產業發展的責任,反而讓市場惡性競爭。
消基會董事陳清河認為,吳揆一直說庶民政策,如果NCC認為政策不得不做,就必須將背景源由說清楚。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NCC 在監理上是獨立機關,但在產業方面如果不懂卻要訂產業政策,作法太過粗糙。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認為,業者無論經營好壞都訂期限很不公平,地下電台每天都違法,合法業者犯小錯就要撤照也有偏頗。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認為,此次廣電法所以要修,是因為預算法要求拍賣,他建議修預算法來解套,獲得在場的朝野立委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