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案影響權益 應速審速結
Posted 二月 6th, 2010 by Eleanor
NCC:整頓地....[上一篇][下一篇]廣電法釋照方式....目前為第8114篇/共827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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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6/中國時報/王己由/特稿】
儘管主管機關NCC已同意卅四家有線電視公司頻道變更案,讓U-LIFE頻道可取代東森得易購,但在雙方訴訟未決下,U-LIFE何時能播出?尚在未定之天。惟假處分影響人民、財產權益至鉅,法院受理類似假處分案,應速審速結,以免衍生更多紛擾。
司法是為人民存在,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權益受損時,法院就是替人民解決紛爭的所在。
東森得易購先後聲請兩件假處分案,硬是讓已和有線電視業者簽約的U-LIFE無法播出。雖說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應由法院判斷是非,但從已經進行的訴訟觀察,卻可發現得易購意圖藉著訴訟「以拖待變」,期達到限制競爭對手的目的。
就得易購第一件獲准的假處分案來說,當初向法官表示損害高達九十二億元,結果最後提出的本案訴訟,竟只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不到九十二億元的一趴。
第二件假處分,在森森提出聲請撤銷假處分開庭後,得易購才在法庭上表示,會盡快提出本訴的訴訟,由此更可凸顯該公司,只是把假處分當作商場競爭的訴訟策略,藉著訴訟手段壓制競爭對手,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假處分既然影響民眾權益至深至鉅,法院在處理時,就該迅速、確實,早日定讞,以避免遭有心的一方,藉訴訟程序達到特定目的,最後即使作出裁判,有時也難以彌補已經發生和無形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