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置入大幅放寬 新聞與兒童節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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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日前陳文茜主持的節目因「節目廣告化」被罰引發爭議,外界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管太多;NCC昨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大幅放寬置入性行銷,但新聞與兒童節目仍是禁區,且政府只能贊助不得置入。

NCC指出,包括戲劇、體育賽事與藝文等非新聞性節目,過去常因置入性行銷被罰,但廣電三法過去並未明文規定,因此引發爭議。在大環境改變下,許多產業都利用媒體行銷,媒體也必須依賴這些贊助才能活下去,歐盟就修法從今年十二月起大幅放寬商業贊助或置入性行銷,因此NCC也決定跟進,以符合現有趨勢。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指出,未來包括談話性節目、新聞專題與深度報導將不受限制,但純新聞與兒少節目仍禁止置入性行銷。此外,所有置入性行銷必須清楚揭露贊助商,且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否則依法仍可罰。

他指一旦越線,還是會觸犯「節目廣告化」規定,修法後罰金更高,每次開罰將從十萬起跳,提高到卅萬起跳,把關也更嚴格。

NCC表示,修法後更嚴禁政府進行對價關係的「置入性 行銷」,但政府可出資製作、贊助節目,前提一樣要清楚揭露訊息,如世運、聽奧活動,政府可贊助節目幫助行銷,但不得要求在新聞報導中置入。

全文轉引自: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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