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高基地臺共構規定,改善環境景觀之視覺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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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
NCC為降低基地臺天線對環境景觀所造成之視覺衝擊,逐年提高基地臺天線共構比率,研擬修正「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59條規定,要求電信業者於民國102年底前,將基地臺天線共構比率提高至20%,以期減少基地臺天線數量。對於新開放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也有要求業者基地臺共構相關規定,惟考量該業務建設初期規劃營運區域不一,因此同時修正「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57條有關共構基地臺起算時程規定。

NCC指出,為減少基地臺設置到處林立的問題,自民國91年起推動基地臺共站活動,要求電信事業儘量在一個地區內選擇同一個地點設置基地臺,並且在技術可行情形下,要求電信事業共用天線需達一定比率。截至98年9月30日止,基地臺天線共構比率已達13.5%,顯見該政策已初具成效。

NCC表示,目前基地臺天線共用技術已臻成熟,共構比率要求應逐年提高,爰修正相關法規規定,讓民眾有一個良好的視覺景觀。對於部分共站基地臺的天線數量較多,造成民眾對電磁波超量之疑慮及景觀不良之觀感問題,除持續推動基地臺天線共構以達減量之目標外,並設立0800-873888專線電話,受理民眾申請電磁波量測,以消彌民眾對基地臺電磁波疑慮;目前經實測結果證明基地臺產生之電磁波皆遠在安全建議值之下。

上開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公開上網,徵詢各界意見,以期周延。

連絡人:陳簡任技正春木 2343-3751

韓科長鎮華 2343-3917

全文轉引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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