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7/中廣新聞/記者劉映蘭/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店家公開播放音樂因而遭起訴的案例,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授權部主任(許文娟)表示,一般查到店家有侵權行為都會先予以告知,會尋求法律途徑一般是和店家協商破裂,店家還是繼續播放未授權音樂。許文娟指出,現在國內各行各業中,以和音樂直接相關的店家例如KTV等最有著作權的觀念。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授權部主任許文娟指出,店家在店裡播放音樂就屬於「公開播放」,如果沒有取得授權,就是違法的侵權行為,一般遇到這種情形,Must會採取以下作法,許文娟說:「我們會做告知,要轉到法務那裡去也會告知,然後我們才會進到法律的訴訟階段。」
許文娟表示,目前國內各行各業中,以和音樂直接相關的店家例如KTV等最尊重著作權,其他商店像是餐廳、小吃和服裝門市等取得著作權的比例比較低,許文娟說,KTV取得授權的大約有8、9成。
至於有些店家指收費不合理,Must解釋,現在的費率每坪10到200元,以10坪餐廳為例,支付2000元並不會過高,Must希望店家能夠建立起對著作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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