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業者關注 通傳管法草案內容自律機制


婦團反對公共服....[上一篇][下一篇]NCC空轉危機....目前為第1808篇/共4969篇

【2007.09.27╱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報導】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今天再辦兩場,廣電業者對內容管理自律機制與廣告時間鬆綁表達高度關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應表示,未來頻道事業內容管理機制先由媒體自律、媒體商業團體外部自律、公民團體他律監督,最後才由政府以法律規範。

NCC同時表示,新法草案明定在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業者合理經營考量下,已放寬廣告時間以每日播送時間總量不超過六分之一的計算方式處理,業者可較彈性安排廣告播放時間;但為保障視聽眾權益,也參考英國、日本、韓國等於黃金收視聽時段的廣告時間,仍有限制的作法,廣告主要時段的定義將由主管機關另訂。

今天兩場公聽會仍由NCC主任委員蘇永欽主持,針對新法草案第四到第十一章有關消費者保護、營運管理、網臺分離制度、技術互通應用、頻道內容管理、行政調查、罰則、附則等議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NCC表示,業界對草案內容,如固網頻率核配、頻率二次交易、普及服務基金、頻率使用退場機制、必載頻道、頻率調整、分組付費、地方政府配合建設的義務、公評人制度、商業團體設置、廣告時間放寬、內容諮詢委員會成員、節目置入廣告、節目標識、選舉廣告、節目帶保留期限、更正及答辯時限等問題,提出許多寶貴意見,NCC各處室在現場立即回應,並充分溝通。

業界高度關注的通訊傳播內容的管理機制,NCC官員指出,未來頻道事業的內容管理,將先由媒體內部自律及其組成的商業團體進行外部自律著手,並輔以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他律機制進行監督,最後才是政府以法律規範。

業者也特別關注的因應數位匯流放寬廣告時間秒數議題,NCC回應表示,新法草案已經放寬廣告時間安排的彈性,只是在黃金收視聽時段節目的廣告仍然要限制,廣告主要時段的定義還要由主管機關訂定。

婦團反對公共服....[上一篇][下一篇]NCC空轉危機....目前為第1808篇/共4969篇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