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傳法 媒改團體提5大質疑
Posted 十一月 21st, 2007 by telshl
NCC組織法修....[上一篇][下一篇]蔡正元 擬買三....目前為第1989篇/共828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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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舉行「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媒改團體提出五大質疑,包括反對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反對不當開放外資、反對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反對降低業者違法罰鍰、反對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率明確規定。
目前系統經營者,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一%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媒改團體批評,NCC刪除了這一筆基金,未來業者不必擔負公共責任。
NCC副主委石世豪表示,因業者已繳納特許費,因此不再要求業者提撥一定比率費用,但草案規定,未來若有通訊傳播普及服務費用,業者仍然必須分攤。
外資部分,草案放寬外資持股比率,包括無線廣播電視持股比率可達二十%;電信業外資直接投資不得超過四十九%、直接加間接不得超過六十%;有線電視直接投資不超過四十%、直接加間接不超過六十%;衛星廣播電視或頻道,外資不得超過五十%。媒改團體表示,大幅開放外資,無助本國影視產業發展,對文化主權也造成傷害。
NCC官員表示,數位匯流後,有線電視與電信業經營應該視為一體,外資限制差異不應該過大。
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及自製節目比率方面,官員說,過去害怕媒體集中化才限制經營,現在媒體多,難以集中化,無限制必要。自製節目難以定義,因此取消此條文。罰則減輕部分,為考量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