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劇可拒置入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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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明報專訊】

「太夾硬係拆招牌」

廣管局自2003年中起容許電視節目提及商品、服務贊助,任職無綫電視編劇多年的Alex(化名)表示,置入式廣告市場已發展得甚有系統,「產品出鏡幾多次、有無角色使用、對白提及幾多次都有價錢」。

他稱,編劇事實上有一點選擇自由,如果廣告商的產品太不合情理,可以拒絕。他解釋,負責招生意的廣告部是以營業額計算成績,編劇卻以高收視為目標,因此有時亦會企硬,「太夾硬係拆招牌」。

「扭盡六壬」融入劇集

如果迫不得已要加入廣告,編劇就要「扭盡六壬」,盡量減低影響,把廣告融入劇集,「比如要賣朱古力廣告,就試下將佢變成男女主角嘅定情信物」。他說這樣做也有好處,有贊助表示劇集預算會比較鬆,編劇發揮空間亦較大。

Alex表示,置入式廣告幾乎出現於所有電台、電視台節目,例如電視娛樂新聞的採訪日程就受贊助商影響,若活動由贊助商舉行,就會前往採訪,在場明星是誰反屬次要,Alex更擔心將來要賣政治廣告。至於《富貴門》廣告置入較牽強,他指原因難以估計,「可能唔夠時間諗」。

廣告商:做得好可雙贏

香港廣告商會主席袁文俊表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本質上無問題,如果做得好,劇集、廣告商都可得益,「比如007電影使用名貴手表和名車,顯得好自然」。他指出,其中一個經典例子是電影《回到未來》,主角到達未來世界,發現一些現實牌子如Nike的波鞋,設計和功能超時代,片中使用現實牌子,反而比虛構牌子生活感更強,「做得唔好或太刻意,當然兩邊唔討好」。

全文轉引自:http://www.sina.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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