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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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告】
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二草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通傳資字第09842026120號

主旨: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五條、附件一、附件五、附錄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公告訊息」選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資源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4樓。

(三)電話:(02)2343-3831

(四)傳真:(02)2343-3857

(五)電子郵件:ncc42@ncc.gov.tw

附件下載 》修正條文草案 (詳見附件)

全文轉引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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