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視窗】美國有線電視的競爭
Posted 九月 25th, 2009 by cherlly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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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5/New York Times/NccWatch摘譯】
為了促進媒體的競爭,美國的FCC限制了單一有線電視業者的用戶不能超過全國用戶的30%。但是聯邦上訴法院取消了此限制。這並不是一個適當的決定,即使實際上30%的用戶上限並沒有完成促進市場競爭的目標。而此決定也促使FCC應該要去找一個新的管制方法。1992年時,美國國會要求FCC藉由合理的管制規定,來促進有線電視市場的價格競爭和節目多元性。FCC因此提出了30%用戶上限的規定。
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上訴巡迴法院再次取消了用戶上限的規定。法院認為此規定有專斷恣意(arbitrary and capricious)的問題,FCC並沒有考慮到衛星電視所帶來的競爭,以及目前有線電視頻道數量的成長。 法院所提出的理由並沒有說服力。國會要求FCC創造一個競爭的有線電視市場,而FCC加上30%的用戶上限是一個合理的嘗試。用戶上限的問題並不是它太麻煩,而是它還不足夠。
即使有用戶上限的規定以及衛星電視,有線電視市場價格仍然缺乏競爭。有線電視業者無法讓消費者採隨意點播的方式(a la carte),讓消費者選他們想要看的頻道。Comcast和Time Warner Cable這種少數的大型業者掌控了整個產業,也抑制了節目的競爭。因為大型的業者擁有強大的市場力量,可以讓這些業者不支持的頻道很難開始經營。
將30%的用戶上限取消並不是一個正確的決定,但捍衛一個沒有達到效果的規定也不應該是FCC優先考慮的事。相對地,FCC應該發展一個新方法來管制有線電視,能確保用戶在有線電視業者中有更多選擇,並且讓有線電視市場在價格和節目供應上有真正的競爭。
FCC做的事。但看來要達成仍有很長的一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