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WATCH重點新聞回顧(2009/02/1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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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 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 /vehicle/整理】

一、NCC提衛廣法說帖 下階段修法將提跨媒體經營規範
二、NCC提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草案 業界不服裁處可直接行政訴訟
三、垃圾郵件規範出爐 每封最高罰2000

、NCC提衛廣法說帖 下階段修法將提跨媒體經營規範

NCC針對衛廣法草案中增訂新聞媒體回覆權、假處分與事實查證原則等引發各方疑慮的規定提出說帖。NCC指出,台灣電視媒體的亂象和若干新聞報導確實欠缺公正與客觀,不論是過去或現在的電視頻道經營者,對相關爭議的自律和他律表現也都不彰,大法官509號解釋文也支持新聞事實查證有其必要性。對於回復權與假處分的部份,NCC表示,回復權是調和媒介內容與當事人不對稱的風險,相關修法是讓回復權利更完備,假處分的目的,則在強化新聞報導內容當事人的權利。

NCC也強調,新聞自由與負責不是零和遊戲,對新聞自由的限縮,也不必然是對言論表意自由的妨礙。相關修正草案正式送行政院前,NCC還將召開三場公聽會,廣徵各方意見。 

另外NCC擔心近期跨媒體經營的趨勢將造成言論單一化,原本打算在這波衛廣法修法時納入規範,但因茲事體大而作罷。NCC委員表示,下次修法時跨媒體經營將會是重點,可能在衛廣法或是有線電視法中訂定相關法規,明確加以規範跨媒體經營模式。

二、NCC提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草案 業界不服裁處可直接行政訴訟

NCC委員會通過「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增訂對於NCC的行政處分如果不服,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取消「訴願程序」,以解決長期以來對於行政院是否擁有NCC「訴願管轄權」的爭議。

三、垃圾郵件規範出爐 每封最高罰2000

行政院會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法規通過後,NCC得命服務提供者採行必要措施防止,如果服務提供者未依NCC要求採行必要措施,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收到濫發商業電郵的收信人,也可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郵新台幣五百至二千元的民事賠償。此外草案也配套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及加強主管機關對團訟機構的審核監督。所謂團體訴訟,是由財團法人經受有損害的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後,得提起團體訴訟。

不過專家認為,追查發信源頭難度高,因為多是駭客入侵使用者電腦作為發送跳板,而且不少廣告郵件IP位址是來自國外,求償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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