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廣電基金 資產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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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會」是民國七十四年九月九日,依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登記設立運作之財團法人。行政院新聞局公共電視節目製播小組於七十五年七月併入該基金會,辦理公共電視節目製作及播出等事宜。

八十五年公視成立後,廣電基金會調整轉型,致力於「改善偏遠地區收視狀況」、「保存廣電資料」及「推動廣電事業數位化發展」等任務。

依據廣電法與廣電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以無線廣電媒體每年盈餘提撥百分之一到十做為財源,民國八十四年達新台幣兩億五千萬餘元最高峰後每下愈況,民國九十五年提撥數為兩千萬餘元(含補繳數),景況不復當年。截至九十六年底,總資產約四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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