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指「移用」有線基金 新聞局:依法運用「每一毛錢」
Posted 八月 10th, 2007 by newstars
法規也匯流 N....[上一篇][下一篇]NCC系統台喬....目前為第1677篇/共914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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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ETtoday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石世豪9日認為,新聞局將應運用於有線電視普及發展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移用於委託研究計畫;新 聞局長謝志偉10日晚間回應表示,「有線基金」除運用於「普及」有線電視,還須要用來「發展」有線電視,而新聞局「每一毛錢都用在這個上面」。
謝志偉表示,「有線基金」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設立的特種基金,由中央統籌運用於有線電視的「普及」與「發展」,96年度新聞局分配到4157萬3000元,NCC則分到4485萬3000元。
對於NCC指新聞局移用「有線基金」,未確實用來推動有線電視普及化,謝志偉表示,石世豪應是誤解「有線基金」的意義,忽略條文中也規定須「發展」有線電視這個部分。
謝志偉說,新聞局除將「有線基金」用以補助有線電視天災復建、培育有線電視數位知能人才、辦理有線基金管理委員會相關行政工作、赴國外考察有線電 視發展外,還用來獎勵優良公益節目、公用頻道,以及審議直轄市、縣(市)政府基金運用執行情形,新聞局「每一毛錢都用在這個上面」。
謝志偉並說,NCC利用「有線基金」辦理「有線基金研討會」,依NCC的標準,NCC比新聞局還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