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遭挪用 NCC槓新聞局
Posted 八月 3rd, 2007 by newstars
寬頻開啟機會之....[上一篇][下一篇]法規也匯流 N....目前為第1675篇/共826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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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毓莉、徐珮君╱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再度槓上新聞局。NCC發言人石世豪昨表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今年NCC與新聞局各可使用約四千萬元「有線電視 普及發展基金」,解決有線電視不夠普及問題,但新聞局卻挪用來補助電視台製作節目,「很對不起人民」。
新聞局長謝志偉昨回應未不當使用,並說:「石世豪在想念我,希望他能拿出證據。」
謝志偉指依規使用
石世豪指全台有線電視普及率約百分之八十五,但偏遠地區卻僅百分之二十五、約有六萬多戶沒有有線電視系統服務,為提高普及率,法令規定有線電視部分營收須 做為普及有線電視發展之用。今年約有八千萬元的發展基金,新聞局與NCC各分配一半,但新聞局卻拿來補助電視台製作節目,「這是不對的,只要對不起人民, 管你哪一之手」。
謝志偉表示,發展基金應用於人才培養、辦理「金視獎」、公用頻道節目補助,以及製作離島地方文化節目,不限於補助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發展,新聞局均依規定使用,也沒有補助一家電台或一個節目。
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副教授羅世宏表示,新聞局可考慮運用部分基金與NCC合作提高普及率,不過NCC也不能光靠基金,應透過換照、費率審查等手段要求業者提高普及率。
蘋果日報北部版 (2007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