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一日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多位立委對於基地台集中產生電磁波對健康影響有疑慮,委員會決議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完成評估報告後,再擇期審查。
交通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案,同一建築物中以兩家不同的電信業者設備為限,以管制建物架設發射台數量,並降低民眾疑慮與美化市容。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的修法版本,則是強化地方政府在基地台架設與管理角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蘇永欽列席表示,目前已經發出十四張執照,若法律上限制只有兩家電信業者,會有蠻多負面效果。
他說,NCC已經轉知相關公務機關,希望提供處所協助電信業者「共站、共構」興建基地台,透過政府機關率先作為,有助於行動電話基地台的「共站、共構」減少站台,降低民眾對電磁波疑慮。
他表示,電信業者數量與基地台數量應沒有關連,基地台多少,取決於消費者需求。而對電磁波的疑慮,建議立法院採公聽會方式,邀請環保署、衛生署等單位對危險進行評估。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說,雖無法百分百證明基地台與罹癌有關,但基地設置十年後,調查居民罹癌數據,看了還是令人會害怕。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說,屋頂上設立基地台,不管制數量,電磁波的影響將造成人心惶惶,建議由NCC排除利益財團介入舉辦公聽會。
蘇永欽答復,修正電信法由NCC來做全盤考慮,當然可以,NCC在通訊傳播管理法也有若干修正,若在此基礎上辦公聽會,NCC相當樂意。
最後,委員會決議,由NCC一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完成評估報告後,再擇期審議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外,對於電磁波管理呈現灰色地帶、嚴重影響民眾健康權益,且基地台設置亂無章法,要求政府對學校及住宅區應該從嚴訂定標準。





